电商法草案二审稿:强化平台责任 擅自删除评价将被罚款
Techweb 2017-11-3

11月2日消息,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对外表示,全国人大正对电子商务法进行二读,对法案作出进一步的修改完善。据了解,相比较一审稿,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化了电商平台的责任,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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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买到假货的责任归属问题,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给出了更明确的答案,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”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,应当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断开链接、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。

而对于电商网站上出现的推荐排名等信息,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规定,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、销量、信用高低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;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,应当显著标明“广告”。

此外,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规定,电商平台经营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,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处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。

高峰称,“商务部将继续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的立法进程,努力推动电子商务法早日出台。”

资料显示,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基本法律,将对我国电商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,如电子商务的经营者、电子商务的合同、电子商务的争议解决、电子商务的促进等。该法律出台将为我国电子商务的持续、健康、有序发展将提供制度性保障,并有利于更好发挥电子商务对我国数字经济的引领和带动作用。